[画 像]  [英文-#113]

#94(原本8−19
 九四 渋谷重門置文
置文」
 定
  依合戦忠節料所可沙汰条〃事
一其忠有抽出事者、可有常一倍之沙汰也、
一討死跡事、有子息者、本知行之上、重料所出来之時、可有其沙汰也、
次於女子者、本知行半分事、一之間、不可有子細之也、次於後家
者、可為女子同篇之沙汰、但、別男被相具者、不可有知行之也、
一其跡無子孫者、田地一反永代可有寄進寺家也、
右、此之趣、至子〃孫〃、於背此之旨之輩者、不可有重門之子孫也、
仍為後日所定置如件、
   正平廿二年正月廿九日          重門(花押)